一、會員資料保護
1.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於與「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調查統計與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電子發票服務等之特定目的合理關聯範圍內,於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分支機構、本公司之合作推廣單位、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及機構營業地區與營業期間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持卡人(即持卡人)於申請書所載資料與消費紀錄、電子發票明細等個人資料,以郵寄、簡訊或電子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項優惠活動訊息,並提供網路會員及電子發票服務。
2. 如持卡人申請開通電子發票,視為已同意本公司得將持卡人持福利卡索取之電子發票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為http://www.einvoice.nat.gov.tw/),供其於「財稅行政」、「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其他財政服務」及提供電子發票加值服務等特定目的合理關聯範圍...。
3. 持卡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及更正補充其個人資料,請務必攜帶福利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一分店以利核對,本公司將以持卡人提交前開申請書時留存之資料,提供查詢、閱覽及更正補充,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4.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持卡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惟行使前開權利將影響會員權益,若持卡人請求刪除個資,視為同意其會員資格及相關權益自刪除時起失效。
5. 持卡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審核及處理作業,並得拒絕會員之申請。若不希望繼續收到任何優惠資訊,請下載全聯本行動應用程式(須綁定福利卡)後進行資料更新或撥打客服專線,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請約一個月後停止提供相關資訊,同時持卡人可能會錯失優惠活動訊息。
6. 「全聯福利卡約定書」將依本公司個資文件管理程序進行銷毀或刪除。
二、服務說明:
1. 福利卡僅限持卡人本人於全聯福利中心(以下簡稱「全聯」)消費使用,不適用各種營利用途採購或其他用途。
2.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於提供相關服務前驗證身分。請填寫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以確保享有福利卡相關權益。若因資料不完整或不實致影響權益或本公司判定之異常使用,本公司有權逕行停止福利卡使用,並解除會員資格,持卡人應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3. 本公司保有發卡或停卡與否之權利。
4. 持卡人申請會員註銷時,應親自填寫帳號終止申請書,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本公司驗證身分,若非本人申請或提供之資料不實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權拒絕之。
三、服務內容:
1. 當註冊完成並成為本公司會員後,將取得全聯福利卡,並享有包含累積點數、兌點、儲值等功能,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提供維持資料正確性。
2. 每位行動會員僅限申請本服務一個帳號,其該帳號可綁定您的實體福利卡資料,實體福利卡資料(手機號碼)需與您的註冊手機號碼相同。
3.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若系統發生點數登錄異常時,本公司將暫停該卡之點數登錄及兌換功能,於異常狀況排除後,本公司隨即恢復會員點數登錄、兌換功能或調整該卡之點數,所有資料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
4. 點數累積或是兌換贈品,行銷活動內容將會不定期更新,會員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是其他非兌換項目之贈品,其點數累積或兌換作業依本公司公告為主。
5. 會員年度所贈獲之點數或參與特定行銷活動獲贈點數,於點數兌換時,將以獲贈即將到期日之點數先行扣除。
四、福利點數累積與使用:
1. 單筆發票金額每滿新台幣(下同)100元(線上購物商品、菸品及指定商品除外),即贈送福利點3點,未滿100元則不贈送福利點,前述消費滿額贈點之點數無使用期限[U1] 。
2. 本公司不定期推出福利點優惠,詳情依官網、門市、DM、本行動應用程式公告為主。
3. 福利點累積僅接受使用現金、福利卡儲值金扣款、指定銀行信用卡、指定電子票證扣款、全聯禮券之交易;使用折價券或以福利點折抵之消費金額恕不列入。
4. 請於消費結帳前主動出示福利卡或行動福利卡QR CODE以便享有優惠及累積福利點之權利,實際資料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
5. 福利點累積滿10點且於結帳前出示福利卡或行動福利卡QR CODE,方可使用福利點現折消費金額1元,未滿10點則無法抵用,可折抵之點數依當下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恕不接受其他方式作為資格認定(如提供電話、身分證件),購買菸品及指定商品之金額恕無法折抵。
6. 使用福利卡消費或現金折抵後,請確認福利點餘額及折抵金額無誤再離開櫃檯,如完成結帳後,即不得再就同一筆交易行使福利點折抵。
7. 持福利卡消費需退換貨時,應出示福利卡或行動福利卡QR CODE和電子發票正本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換貨時將扣回因該筆消費產生之福利點。(如消費300元商品,結帳以福利點300點折抵並支付現金270元且當次累積福利點6點,退貨須退還現金270元及福利點300點,並扣回福利點6點)
8. 系統故障時,本公司有權停止福利點功能,所有資料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準。
五、福利卡儲值:
1. 福利卡可透過現金或PX PAY支付儲值,每次儲值金額為新台幣最低100元或其倍數儲值(全聯禮券無法儲值),每張福利卡最高儲值上限30,000元。
2. 福利卡儲值及使用儲值金消費後,須先確認消費明細或收據上之餘額無誤再離開櫃檯。若欲查詢儲值金餘額,請持福利卡至任一分店查詢,或逕自下載本行動應用程式(須綁定福利卡)即可查詢。
3. 持卡人經完成儲值程序後需申請退還儲值金時,儲值金餘額將全數退還,恕不接受部份餘額退還,請持身份證明文件至任一分店申請辦理,並酌收退還儲值金額之3%作為手續費,最高收費上限為100元。
4. 福利卡儲值金額無使用期限,所收取之儲值金額,已依法由陽信商業銀行提供之12個月足額履約保證,專款專用,請安心使用。
5. 福利卡持卡人得將中獎統一發票五獎、六獎之獎金儲值於福利卡,不受前述儲值金定額儲值之限制。
六、福利卡掛失、換卡、退卡
1. 請妥善保存福利卡,避免接觸磁性物品或人為破壞;若福利卡遺失、被竊,請持身分證明文件儘速至任一分店辦理掛失停用,持卡人須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24小時內之損失;掛失補發將酌收工本費30元,費用依本公司公告為主,一經掛失原福利卡將無法以任何形式要求復原使用。
2. 若持有多張福利卡,持卡人應確認欲掛失之卡號,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致本公司掛失作業錯誤者,持卡人需負擔相關作業處理費,費用依本公司公告為主。
3. 實體福利卡卡片因持卡人毀損而卡號仍可辨識,請持原卡至任一分店換卡,新卡儲值金及福利點數為原卡儲值金餘額及原卡點數;更換之新卡由本公司提供並酌收工本費30元。
4. 持卡人欲退實體福利卡不再使用時,請持卡至任一分店進行退費,並酌收工本費100元;持卡人欲退行動福利卡不再使用時,請逕洽客服專線,將有專人協助解除本行動應用程式帳號。原卡片儲值金係以現金儲值,就其餘額將以現金支付並全數退還,若原卡片儲值金係以PX PAY線上儲值,就其餘額將以全數刷退方式退還,但均不包含原卡片點數。
5. 若實體福利卡卡面使用完畢,將以其他現有卡面替代,恕無法指定卡面,原卡將由本公司回收。
6. 福利卡更換後,新卡即可承續原卡電子發票之對獎、領獎服務並得查詢原卡索取之電子發票、中獎通知訊息。
7. 本公司將於收到持卡人掛失、換卡或退卡申請後七個工作日辦理完成,請持卡人至原申請分店辦理領卡或儲值金餘額退費。
七、電子發票使用說明
1. 持卡人除得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申請將手機條碼、愛心碼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外,亦得逕至本行動應用程式(須綁定福利卡)系統或洽詢客服專線,線上申請將全聯福利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2. 持卡人於申請開通「電子發票載具服務」後,即得隨時透過本行動應用程式或客服專線停止索取電子發票。電子發票之查詢、捐贈、兌獎及相關資訊,可於當筆消費48小時後,至本行動應用程式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網站查詢。
3. 持卡人可於結帳時選擇是否同意捐贈電子發票,若同意捐贈,可指定捐贈愛心碼或由本公司代為捐贈至慈善機構,慈善機構將指定為經內政部核定勸募字號之單位,本公司各營業所店端零錢箱上或官方網站將標示醒目公告提供參考。
八、其他事項
客服專線0800-010-178 手機請撥打02-2533-7700
發行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740494
負責人姓名:林敏雄
本公司保有對福利卡、儲值金、福利點之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官網www.pxmart.com.tw及店內公告為主
PX-Pay行動支付服務條款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歡迎使用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PX-Pay行動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請注意,當您勾選下列同意事項時,即視為您已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
一、 服務說明
1. 本服務為本公司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世華銀行)合作推出,使用者 於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除與本公司另有書面約定外,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即代表使用者已充分審閱、瞭解及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公布於本服務網站或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之相關使用規範及限制,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並將最新服務條款公告於本服務網站或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不另行通知使用者,若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同使用者同意並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3. 若使用者未滿20歲,除使用者本人應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並請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使用者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基於上述充分認知,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以下約定:
二、 服務內容
1. 本服務為一適用於智慧型行動終端裝置上之軟體應用服務,使用者需先下載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軟體並註冊會員後方可使用。
2. 本服務係提供使用者線上、線下行動支付功能,本服務之詳細內容,均以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所載為準,且本公司有權隨時增減或變更各項服務內容及功能。
三、 約定信用卡
1. 使用者首次使用本服務需先設定一組交易密碼,待約定之信用卡完成驗證程序後,即完成開通作業,使用者可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信用卡支付功能。
2. 使用者約定信用卡為本服務之支付工具,而於本服務新增信用卡時,使用者需輸入擬新增之信用卡資訊(包括信用卡卡號、有效月年、卡面背面末三碼),並透過國泰世華銀行驗證該信用卡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卡號之有效性及身分驗證程序),以確認該張信用卡係為使用者本人所使用。
3. 上述驗證程序,使用者不會因該程序而負擔或支出任何費用。
4. 使用者於本服務所輸入之信用卡資訊,係透過加密機制傳輸至國泰世華銀行進行驗證及保存,該信用卡資訊不會保留於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軟體或以任何形式儲存於使用者之智慧型行動終端裝置;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進行支付時,係以本服務後台系統與國泰世華銀行所約定之代碼化卡號(token)取代真實信用卡資訊,相關流程係符合支付卡產業資料安全標準(Payment Card Industry Data Security Standard,PCIDSS)。
5. 本服務目前僅開放約定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及i刷金融卡,不適用商務卡,最新支援卡別依本公司及國泰世華銀行官網公告為主。
四、 使用須知
1. 本服務為免費使用,惟使用者如係透過各家電信業者提供之電信系統網路或需收費之Wi-Fi網路使用本服務,需依使用者向其所屬電信業者申請之電信服務上網/數據資費費率,額外計算傳輸費,並自行支付傳輸費予電信業者;若使用者於國外透過國外當地之電信網路使用本服務,使用者使用國際數據漫遊費之費用另計,並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2.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進行支付前,均須輸入交易密碼,供本服務系統驗證、確認透過本服務所使用之信用卡消費所支付之款項,係由使用者所為。
3. 使用者透過本服務依約定之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者,無須使用簽帳單、當場簽名或另立書面契約,使用者同意並保證日後不得以該筆信用卡交易款項未經使用者本人簽名為由,拒納該筆交易款項。如使用者於本服務所約定之信用卡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張信用卡卡號,即無法於本服務系統進行任何消費、交易服務。
4. 本服務限使用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質借或轉由他人占有;若使用者違反前揭規定,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5. 使用者不得有任何複製或改作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有關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得請求使用者賠償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受之損失。
6. 使用者欲停止使用本服務,應即向本公司提出並完成服務註銷之申請,始生註銷效力。
7. 使用者透過智慧型行動終端裝置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消費款項之支付時,限於本服務所約定信用卡之發卡行核定之信用額度內使用,惟該發卡行就該筆交易授權保有准駁與否之權利。
8.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除應妥善保管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會員密碼及本服務交易密碼外,並應不定期變更會員密碼及交易密碼,以維護本服務使用安全性。
9. 本公司為維護使用者權益,當使用者輸入本服務交易密碼,連續錯誤超過三次時,本服務將自動鎖定,使用者需重新登入本行動應用程式會員,並設定新的交易密碼,始可使用本服務;故若使用者將密碼遺失或忘記密碼時,請透過本服務之修改交易密碼功能,進行密碼重設作業,或使用者可撥打本公司使用者服務專線由客服人員協助處理。
10. 使用者如係因使用信用卡所衍生之相關問題,或本服務所約定之信用卡,如有遺失、滅失、遭竊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信用卡之發卡行。
五、 交易核對、退款及疑義處理
1. 本公司將於使用者所指示之每筆交易處理完畢後,由本服務系統以電子訊息(交易介面所示之消費記錄)或實體收據交易明細通知消費者,使用者應核對其交易內容之正確性。
2. 另本公司亦提供使用者可於本公司本行動應用程式查詢交易記錄。
3. 倘因使用者或本公司門市端輸入或操作錯誤導致該筆交易款項支付錯誤時,請立即洽本公司修正該筆錯誤交易。
4. 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已完成之交易如需進行退款,需依本公司之退款政策與流程進行退款。
5. 使用者透過本服務所完成之指示交易消費帳款有疑義時,請洽詢本公司客服專線或逕洽該張信用卡之發卡行。
六、 服務暫停
1. 若使用者遺失載有本服務之智慧型行動終端裝置,或發現有第三人冒用、盜用或意圖非法取得使用者之帳號、密碼時,應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暫停本服務,惟使用者所約定之信用卡之實體功能不受本服務暫停之影響:
(1) 網站申請:登入會員網站,自行刪除帳號停止本服務,或使用者可登入會員網站修改會員密碼,再自行恢復本服務會員之各項功能權益。
(2) 電洽客服:電洽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由客服人員協助暫停會員權限。會員權限一經申請暫停即無法使用,如使用者欲再使用本服務,需在會員網站重新申請註冊。當使用者解除暫停服務後,即需重新約定信用卡資料。
2. 經使用者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有異常狀況發生時,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暫停本服務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得要求使用者提供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明文件、切結書、警政機關報案證明等),以解除本服務之暫停使用。
七、 使用者義務與責任
1. 本服務僅供使用者個人正常合法使用,使用者不得轉售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予他人使用。
2. 除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服務之內容、商標及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擅自進行出售、交易、轉售、轉授權、重製、傳輸、散佈、修改、改作、連結、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製作衍生著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出版或發行之行為。使用者如違反前述責任與義務,導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害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3. 使用者同意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違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
(2) 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本服務平台及系統;
(3) 用於不法交易行為或有任何不當、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
(4) 提供虛偽不實之信用卡資料或冒用他人個人資料;
(5) 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4. 使用者因下列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
(1) 使用者未妥善保管會員帳號或交易密碼;
(2) 使用者出於故意或過失,而使他人知悉其會員帳號或交易密碼;
(3) 使用者之智慧型行動終端裝置,因使用者自行改機、解碼、越獄或其他類似情形,致破壞或變更原裝置或本服務之安全機制及功能。
八、 個人資料之運用及保護
1.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所輸入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動電話號碼、會員帳號、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資訊、聯絡方式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資料等),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服務條款內所載特定目的範圍,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妥適保管。
2. 本公司得於本服務條款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使用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
(1)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就使用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蒐 集及處理之,並得於使用者/會員管理及檔案維護、行銷、廣告宣傳、調查分析統計、提供本服務及相關服務等目的範圍內,傳遞及利用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予國泰世華銀行或其他服務合作廠商或受委託蒐集、處理、利用資料之廠商、使用者資料統計、關於使用行為之調查研究、提供優惠或促銷訊息、或為其他合法利用等。
(2) 本服務合理關聯之特定目的範圍:
「○二四民意調查」、「○四○行銷」、「○五二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七七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八一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3. 使用者同意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1)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應保存期間較長者,從較長期間。(2)地區:提供會員服務地區。(3)對象: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及政府機關依法令要求提供。(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以書面、電子、雲端設備或其他足以記載及傳輸資料之媒介與方式。
4. 使用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5. 行使前揭權利時,需由申請人本人向本公司之客服中心申請,本公司將於確認使用者身份後,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本公司客服信箱(http://www.pxmart.com.tw/px/customer_contact_us.px?ladosidg=12483&icmpid=AD025)、電客服專線:0800-010-178,手機另撥:02-2533-7700。
6. 若使用者不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的個人資料,將可能無法獲得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九、 服務停止或中斷
1.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均有權立即對使用者停止或中斷本服務,或被迫停止或中斷本服務之提供:
(1) 對本服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緊急保養、維護、升級或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或設備故障時;
(3) 本服務所連結之相關通信或通訊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發生中斷、停止,導致服務無法提供時;
(4) 本服務因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時。
2.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運作時絕不發生中斷、延遲或錯誤等情形,連帶影響本服務之使用品質,並可能導致通訊中斷或延遲。因此,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3. 使用者因本服務停止或中斷無法使用本服務,衍生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 服務終止
如發生特定情形,本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利,前揭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營業政策之調整,停止本服務之提供、依法律、法令、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本服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於前揭情形,本公司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十一、 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所提供本服務之內容,包括所有軟體、文字、圖片及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接獲/觸之所有資料,其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一切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概受著作權法、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及其他中華民國及國際法令之保護。
十二、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服務條款所定之任何條款之一部或全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十三、 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